有一個五年級的同學,看上了他同桌的筆盒就趁他同桌不主義就把他同桌的筆盒給偷了。以法律的角度來看這雖然上一不算犯法,但是,做這些偷偷摸摸的事,是一種不良習慣,從小就有這些習慣,等長大了,就會成為盜竊行為的。
還有另一個例子:故意傷害他人:
就講,在一個學校里,有兩個同學是死對頭,其中一個同學就很喜愛欺負另一個同學,那個同學受不了了,就回去告訴了他的哥哥聽,他哥哥就說:“他打你幾下,你就雙倍的打回他。”第二天他來到學校,剛好在樓梯口,看到欺負他的那個同學,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,那個同學就滾了下去,手就斷掉了。正因,那個同學是故意的,因此他務必要付醫(yī)藥費、精神損失費、車費……
經過這次的法律課我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,讓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,怎樣才不會走上“不正之道”。
代孕是指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-子宮,由孕母替他人完成“十月懷胎一朝分娩”的過程,俗稱“借腹生子”。被代孕著與代孕人沒有進行性行為。(fwsir)在本案中,李志遠和胡艷萍是經過性行為生育的笨笨。這根本不貼合所謂代孕的含義。他們所簽訂的代孕協(xié)議也是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,因此這份協(xié)議是無效的。
但是,我卻對法官的判決有點質疑了。法院判決孩子由胡艷萍來撫養(yǎng),李志遠每月付給胡艷萍生活費。先前付給胡艷萍的7萬元算是給笨笨的撫養(yǎng)費。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親撫養(yǎng)更宜。但是我認為這并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,此刻笨笨就有一個單親家庭,得到的是不完整的愛。若要判決,最好就是從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長的方法解決,李志遠有穩(wěn)定的家庭,固定的收入,還有一個好妻子王靜對笨笨就像是親身的,更重要的是擁有一個完整的家,判給李志遠能讓笨笨更好的生活。
夫妻之間確實就應坦誠相待,但是有時候的欺騙不是善意的嗎?李志遠也很難做啊,一個他很愛他的妻子王靜,不想與她離婚。一方面他又難以應對父母。現(xiàn)實就是如此的殘酷,熊掌與魚永遠都不能兼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