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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典故:罰不當(dāng)罪

“罰不當(dāng)罪”這則成語的意思是表示處罰過寬或過嚴(yán),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稱。

這個成語來源于《茍子.正論》,夫德不稱位,能不稱官,賞不當(dāng)功,罰不當(dāng)罪,不祥莫大焉。

戰(zhàn)國后期,趙國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,名叫荀況,人們把他的著作稱為《荀子》。

《荀子》這部著作共有三十二篇,其中一篇叫《正論》,是專門議論政治的。文中提出一個看法:國君要在百姓面前作出好的榜樣。殘暴的國君被推翻,如夏桀被商湯打倒,商紂被周武王消滅等,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壞事。

荀況主張刑罰要嚴(yán)明,犯罪的應(yīng)根據(jù)罪行的大小,給予相應(yīng)的處罰。如果殺人的不償命,傷人的不判刑,那就會縱容犯罪,擾亂社會。有人說:“古代沒有肉刑,只是象征性地用刑。比如,不使用黥(qing)刑而用墨畫臉來替代;不使用劓(yi)刑,而用戴上草作的帽子來替代,這種辦法在昏亂的現(xiàn)代是行不通的。如果繼續(xù)這樣做,犯罪的人得不到應(yīng)有的懲罰,犯罪行為將越來越多。

在闡述了上面這些情況后,荀況提出了自己的主張;一個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稱,官職要和才能相稱,賞賜要和功勞相稱。如果不是這樣,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稱,官職和才能不相稱,賞賜和功勞不相稱,處罰和罪行不相稱,那就會帶來極大的不幸和嚴(yán)重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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