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個星期六,我去打跆拳道比賽,上個星期六,我本來應該在鼓浪嶼實踐基地的,可是,我卻因為要打跆拳道比賽,所以不能去鼓浪嶼實踐基地,我心想:我去可不是打比賽的,而是去報仇的,報我沒去鼓浪嶼實踐基地的仇,所以,我是帶著憤怒去打比賽的。在賽場上,我把自己的所有憤怒都發(fā)泄了出來,我每場都是12:0、13:0、14:0因為分差12分而KO別人的,我就這樣直沖到冠亞軍,我最后一場的比賽中,我是用盡了全身的力氣,瘋狂地揍對手,把他揍得不知道東南西北。最后,我拿了第一名,也就是冠軍。我覺得我根本不是去打比賽的,而是去報仇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