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雨夜殺機
1982年2月3日,凌晨4點,天空下著毛毛雨,尖沙咀區(qū)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終人散的時侯,美麗華酒店旁的一列夜班的士在等候著興盡的游人喚車歸家。
這時,27歲的陳鳳蘭正從這邊的一間夜店出來。10多歲就混跡歡場的陳鳳蘭今晚與兩個“姐妹”痛飲了一番,此刻她已經(jīng)醉得快成一攤爛泥了。與姐妹揮手道別后,她左搖右晃地走到了美麗華酒店旁的的士等待處,上了一輛的士。
陳鳳蘭呢喃不清地讓司機開車去觀塘。司機林過云沒有猶豫,立刻驅車前往。到了觀塘一回旋處時,陳鳳蘭突然酒氣上涌,把頭伸出車外,嘔吐大作,林過云忙不迭把她拉回車內,問她究竟要到觀塘哪里。這時,一身酒氣的陳鳳蘭竟叫林過云把她送到牛池灣。
對著一個這樣的醉酒乘客,作為的士司機還有什么辦法?送她到警局,徒增麻煩;推她下車,血本無歸。他只好又把她載到牛池灣,看她怎么說。到了牛池灣的消防局,陳鳳蘭被推醒,她微微睜開眼,迷迷糊糊地說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。
這實在令人心中有氣。林過云一聲不響,默默地駕車沿著靜悄悄的馬路行駛,拐彎,繞路,然后把車停了下來,但這里不是燈火通明的尖沙咀。
待車停定了,陳鳳蘭已沉沉睡去。林過云下了車,走進安慶大廈,回到了家中。雖然他不認識車內的陳鳳蘭,但心里對她卻有無比的恨意。是因為陳鳳蘭胡亂要他駕著的士東跑西跑?是因為陳鳳蘭的嘔吐令他惡心?他也不清楚。
將近凌晨5時,家里的人正在熟睡,他取了條電線,輕聲地把家門關上,回到了的士上。
陳鳳蘭沒有醒過來,她把頭斜倚在車門玻璃上,一點兒戒備也沒有。林過云兩手在電線兩端繞了一繞,用力拉了拉,然后繞過陳鳳蘭的頸項,猛然一用力拉緊。陳鳳蘭幾乎沒有反抗,很快,她的身體再無知覺,徹底癱軟了下去。
林過云把尸體抬回自己的房間,輕手輕腳地把尸體推進床底。隨后,林過云回到他的車上,把車駛向美孚,將車交還給白班司機。
對于剛才的事,林過云沒有絲毫犯罪的感覺,他只是把一樣令他憎惡的東西除去而已,所以心里反而覺得有點快感。林過云回到家里,屋中的人剛起來,還未外出,但一如往常地沒有特別留意他。
2.變態(tài)欲望
林過云回到房里,一具任由他擺布的裸尸呈現(xiàn)在眼前。林過云拿出了相機,他將尸體的四肢任意屈曲,制造理想的角度,遇著已發(fā)硬的關節(jié),就用強力膠紙粘貼使尸體彎曲,在拍照的同時,也拍錄影帶。不知是興奮還是驚慌,他覺得拿相機的手竟然有點發(fā)抖。
照片拍完了,他開始思考如何處理這尸體。他從陳鳳蘭手袋內翻出500元,突然靈機一動,拿著那500元下樓去五金店買了一把電鋸。他把舊報紙和家中沒用的紙張鋪在地上,再把尸體放在上面,把錄影帶放到活動的攝影機上,將電鋸插上電源往尸體上鋸去……
尸體迅速被分成七部分,他割下部分器官,用膠盒裝著,臨時用白酒當防腐劑來浸著,然后把盒子放到床下。
傍晚時分,他接了日班交來的車,把包好的七截尸體放進了車尾行李箱內,驅車趕往沙田海鮮舫附近,把七袋尸體拋進城門河里。只要河水將尸體沖進海底,茫茫大海,就再難有人會發(fā)現(xiàn)。事情辦妥后,他駕車回市區(qū),繼續(xù)做生意,天亮交班,然后回家睡覺。
2月4日中午,林過云睡醒后,將拍攝陳鳳蘭尸體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的沖印公司沖印。這些公司是用電腦和機械沖印影片,不需人手,這就不怕會被人揭穿這事。但取片后,效果卻不理想。于是,他決定拋棄電鋸,改用手術刀,并學習解剖知識和人體結構。
他不知道為什么會想到還有下次,只覺得這事令人著迷,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癮,殺人的癮。
3.發(fā)現(xiàn)尸骸
人算不如天算,陳鳳蘭的尸體沒有被沖進大海,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,即11日,被一批金門建筑公司的工人發(fā)現(xiàn)了頭骨。
警方到達現(xiàn)場后,開始沿城門河流域找尋尸體的其余部分,直到傍晚5時,在距離發(fā)現(xiàn)人頭處約百米的淺灘,警員找到一個相機店的黃色大膠袋,拆開后,發(fā)現(xiàn)是一雙齊口切斷的人腿,警方將人頭和腿帶回去化驗。
翌日,警方再次沿城門河搜尋。中午時分,在河道內,找到一個膠袋,膠袋內是一只齊口切斷的手臂,左手臂近肩處有文身圖案,那是一把藍色的小刀,貫穿著一個紅心,紅心旁有一只飛翔的燕子。
法醫(yī)此時已證實了頭骨和大腿是同屬一人的,頭骨和雙腿并無傷痕,但斷口處明顯是被如電鋸一類的利器割開,頭骨口腔有三只假門牙。事后,法醫(yī)再次證實那有文身的手臂也是同屬一死者的。
當電視播出這則新聞后,陳鳳蘭的父親陳石山就主動與警方聯(lián)系,警方立即安排他認尸。13日,陳石山找到陳鳳蘭的丈夫,再和自己的兒子、女兒一起到殮房,結果憑尸體上假牙的牙托,右臂上的刀疤痕,手臂上的文身圖案,肯定了這就是陳鳳蘭。
碎尸的身份獲得證實,但破案卻毫無線索。警方最初懷疑是黑社會行兇,也懷疑是國際販毒集團間的斗爭,但經(jīng)過調查,都沒有相關的跡象。警方查問過陳鳳蘭的親友和舞客,一樣找不到可疑之處。
陳鳳蘭的父親相信女兒是被人有計劃地謀殺,他對這個12歲離家,17歲就誤墮風塵的女兒慘遭如此下場感到痛心。陳鳳蘭的姐姐在事后憶述,在陳鳳蘭失蹤后的第二晚,她夢中見到陳鳳蘭對她說,要買海藻煮湯去骨火。陳鳳蘭的尸骨被沉于海底,這與海藻的“海”和去骨火的“骨”是不謀而合。
不過,這一切對破案都沒有幫助,只是為市民增添一些茶余飯后的談資而已。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會把事情沖淡,碎尸案只轟動了幾天,又歸于沉寂。警方在毫無頭緒中,于3月17日宣布懸賞25000元,給予能提供線索的破案人。
4.再次犯罪
林過云則仿佛未發(fā)生過任何事一般,每日上班、下班、睡覺。不過他開始購進更多更好的攝影器材,參看人體解剖的書籍和模型,又買了兩副手銬,并將電線和一把利刀用紙袋包好,藏在車上,為第二次行動做好充分的準備。
回想起殺陳鳳蘭的事,他發(fā)覺似乎對她并不憎恨,而對于這件事,他還有點害怕,但當動手殺她時,自己有點像處于夢幻中,覺得只是精神上壞的一面在活動。
1982年的5月29日,31歲的陳云潔成了第二個遇害者。
陳云潔是名已婚婦人,已有兩子,在遇害前的半個月,她到油麻地某康樂中心當收銀員幫補家計。
5月29日凌晨5時,她下班后發(fā)覺正下著傾盆大雨,一心想回家照看孩子的她拒絕了朋友的麻將邀請,坐上了林過云的的士。
林過云駕車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處,眼見滂沱大雨,周圍漆黑一片,就把車停下,謊稱汽車出了毛病要下車看看。
林過云查看過周圍情況后,開了后邊座位的車門,俯身到司機位太陽擋板處,取出了利刃恐嚇陳云潔,然后取出手銬要她戴上。
陳云潔還以為遇上劫匪,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,她只有自己戴上手銬,等見到林過云把電線繞到她的頸上時,一切已經(jīng)遲了。
趁著家人已外出,林過云又一次把尸體帶回了家中。他把她的衣物全部脫去,拍攝裸體的特寫。拍完了照,他架好活動攝影機,開始第一次“解剖”,并進行錄影。他割下了陳云潔的一些內臟,放進一個棕色玻璃瓶中,用白酒浸泡防腐。
這一次又該怎樣處理尸體?拋下城門河的辦法已行不通了。
很快,他就想到了。港島銅鑼灣的一處山坡,是一個理想的棄尸地點,他曾駕車經(jīng)過那里,發(fā)現(xiàn)山坡上亂草叢生,很多人把垃圾往山坡下一丟了事。這次,他將尸體留在了那里。
處理完尸體,他將車交給白班的司機,然后回到了家。林過云在月歷上5月29日那天旁寫著:“第二次行動,早上5時15分”。寫完后,他記起第一次行動時忘了寫下,于是把月歷翻回年初處,在2月4日旁補記:“第一次行動,早上6點20分”。由于相隔了4個月,因此林過云記錯了,在錯誤的日子旁補記了。
遇上重要的事情發(fā)生時,他都會在月歷上記錄,這是習慣。他也是個有收藏傾向的人,喜歡井井有條,所以他將一切的色情幻燈片及相片都分門別類地做好了目錄。那時,林過云手上已有的兩卷錄影帶,第一卷內容是關于陳鳳蘭,另一卷是關于肢解陳云潔。
林過云把拍攝了陳云潔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沖印、以分散人們的注意力。
陳云潔的家人事后向警方報告陳云潔失蹤,但每天都有許多人失蹤,警力難以逐一調查,因此只將陳云潔的相片發(fā)到各報館,叫有見過她的人向警方報告也就算了。
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月里,沒有人說大坑道山坡發(fā)現(xiàn)過尸體,陳鳳蘭的案件亦未聞有什么突破性的進展,于是林過云也開始找尋他的第三個獵物了。
5.殺人成癮
陳云潔被殺后一個半月,即82年的6月17日凌晨4時,29歲的夜總會女侍應梁秀云成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。
梁秀云當日在凌晨4時下班后,在金漢酒樓門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過云的的士,欲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榮樓家中。林過云一言不發(fā)地開車,一邊留意著下手的適合地點。
當?shù)氖狂偟教廖驳罆r,林過云一如對付陳云潔般,從司機位的太陽擋板取出利刃,威脅梁秀云戴上手銬,再用電線把她勒死,然后將尸體運回家中。
由于床底下藏有兩個人的標本,而裝圖片的盒子和攝影器材越來越多,因此他只好將梁秀云的尸體放進客廳中沙發(fā)下,自己坐在沙發(fā)上假裝看報紙,待家人外出后再將尸體拖出來拍照和肢解,并在日歷上的6月17日寫上“第三次行動”。
82年7月2日晚上,梁惠心剛參加完謝師宴,她的兩位同學在地鐵站與她分手,天正下著細雨。今天的宴會,他們談到了對會考成績的期望和升學就業(yè)的打算。無論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滿艱難險阻,但對一個中學生而言,那是充滿了美麗的憧憬。中學畢業(yè),正好標志著她已長大成人。
她走到彌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,終于搭上了一輛的士,由林過云駕的的士。
一切跟她往日乘的士的情況沒有分別。的士開了10分鐘后,在公主道天橋往海底隧道處,梁惠心第一次,也是最后一次,經(jīng)歷了她有生以來最驚悚的事情。林過云在司機位上的太陽擋板處取出利刃,恐嚇坐在后座的她,要她自己戴上一副手銬。
車外下著雨,車門被關上,梁惠心怕得放聲大哭,苦苦哀求對方不要碰她,她害怕終生幸福毀于一旦,她羞于成為強奸案的受害人。也只有如此純潔的一位少女,才會向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。
林過云答應了她,而且遵守了諾言,不過這承諾只限于梁惠心結束生命之前。
林過云繼續(xù)開車,向長沙灣駛去,帶著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后的路程。
梁惠心在這段路程中,見到對方?jīng)]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,她的情緒稍稍安定,對林過云向她提出的問題也敢于回答。
林過云把車停在葵涌路大橋附近,與梁惠心傾談了一小時,談到學校、前途、家庭、宗教、靈魂及將來。林過云向梁惠心說,他的所謂將來,是指世界末日。他是天父所挑選的,世人都是垃圾,并說自己有段時間曾與天父接觸過。
當時,時不時有人從他們不遠處經(jīng)過,但沒有人懷疑到這一男一女,竟然是香港開埠百年來最轟動的屠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。
對于梁惠心而言,這是她一生中最驚恐的時候,但對林過云而言,這可能是他一生中,與人連續(xù)談話最長的一次。
因此,在四名受害者中,林過云對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,他記得粱惠心的名字,也能從報紙上認出她的相貌,不像他殺死陳云潔后,只能對警方說那是姓名中有一個潔字的女子。
從晚上10時,一直到翌日凌晨3時許,粱惠心在惶恐中疲倦地睡去,而林過云也倦得打起了瞌睡。
不過,再長、再深入的談話,并未能把梁惠心從死神的魔爪里救出來。凌晨5時,林過云先醒了過來,他見到睡著了的梁惠心,記起了他把她載到這里的目的,于是突然撲上前去,把整晚都在驚恐中度過,到這時卻全無戒備的梁惠心勒死了。
一如既往地,他趕在天亮前把他的獵物運回家中,放在沙發(fā)下,然后坐著假裝看報紙,待家中的人外出后,就將尸體上的衣服脫光,進行肢解和收集他喜歡的部分。
除了用電線勒死梁惠心時,林過云一直信守他的諾言,沒有碰過梁惠心,但當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體上的衣服脫光后,就進行了奸尸,并且將過程用錄影帶拍了下來,并給這錄影帶加上了名字,叫做“第四次行動”,在7月3日的日歷上也是這樣寫著。
6.魔鬼落網(wǎng)
殺死梁惠心和將她肢解的事,一如過去那樣一直未被人發(fā)現(xiàn),但天網(wǎng)恢恢疏而不漏,這個惡魔林過云,最終還是被抓住了。
1982年8月18日,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沖照片時,意外發(fā)現(xiàn)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,于是暗中報警。警方看過后認為確有可疑,遂暗中監(jiān)視及跟蹤,拘捕了前來取相片的林過云。
警方在開始的時候對這幾宗案件可說是無從下手調查,但機緣巧合下,他們獲得了能連破四宗慘案的線索。因為犯案者手法殘酷,警方特為他起了個“香港屠夫”的綽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