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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請“大罪”保清白

春秋時期,晉文公非常喜歡吃烤肉,因此,一個專門為他做烤肉的御廚備受青睞。

這引起了另一個御廚的妒忌,他決定要設(shè)法暗害對方,好取而代之。

一天,晉文公在吃烤肉時,突然發(fā)現(xiàn)肉上有一根長頭發(fā),他非常惱火,于是命人將做烤肉的御廚綁了過來,要治他的大不敬之罪。

烤肉御廚鎮(zhèn)定地對晉文公說:“如果大王要治我的大不敬之罪,那么也請一并治我另三條大罪吧!”

晉文公不解地問:“你還犯了哪三條大罪?”

烤肉御廚不緊不慢地道:“我把切肉的刀磨得鋒利無比,卻沒能切斷這根頭發(fā),此為第一條大罪;我把肉丁一個個串到竹簽上,卻沒有發(fā)現(xiàn)肉上有這根頭發(fā),此為第二條大罪;我把爐火燒得無比旺盛,卻沒能燒斷這根頭發(fā),此為第三條大罪!”

晉文公聽他主動認(rèn)錯,氣已消了一大半。冷靜地想了幾分鐘后,晉文公隨即清醒了過來:“你的意思是,有人故意栽贓你?請說出他是誰。”

于是烤肉御廚便把那個一直跟他過不去的人給說了出來。晉文公隨即命人將他叫來。

果然,那人一進來便嚇得手腳發(fā)抖,幾句話過后就承認(rèn)是自己干的。

盛怒之下易做出錯誤的決定,烤肉御廚深知此理。

他主動自請大罪,一是為了讓晉文公平復(fù)情緒,恢復(fù)理智;二是順著晉文公的思路,暗示對方真相所在。無理的“認(rèn)錯”有時勝于有理的“雄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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