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,放學后我去了姥爺家。我喝了一杯飲料。之后走到樓下,與姥爺家的保姆“老姨”聊天,我本來是想和她玩,她卻不想理我。
之后她走到了樓下一個鄰居家里,我尾隨她走了進去。老姨仍不想理我,她在鄰居家坐了一會準備出去。我頑皮的把腳伸了出去,之后發(fā)生了可怕的一幕,我把她拌倒了。
我看見她摔疼了,半天才緩過一些來。我內心緊張起來,我慌慌張張的騎車走了。
而令我后怕的還在第二天,老姨疼了一晚上都沒睡覺,第二天進了醫(yī)院發(fā)現(xiàn)大腿骨折了。我聽到這個消息后感到十分害怕和后悔。
聽媽媽說這次接骨頭的費用需要四萬多元。聽到這個消息后我蒙了。我這次闖大禍了。
爸爸狠狠的訓斥了我一頓。后來爸爸想盡辦法才湊齊四萬元錢。給人家交了醫(yī)療費。
過了兩個月老姨出院了,這一樁事才算告一段落。
最近我在法制頻道的“普法欄目劇”看到一個建筑工人將一個無賴的腿砍傷。那個建筑工人被判刑四年。我想,出與反抗砍傷一個無賴,還被判刑四年。而我呢,犯下傷害老姨這樣的罪過。如果被告,我也要付一定的刑事責任。要不是爸爸付清了醫(yī)療費。我說不定現(xiàn)在還要蹲監(jiān)獄了。
在這件事情上,我愧對父母,愧對受傷的老姨,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做人,絕不能再做不該做的愧心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