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救生命
對于生命,我是敬畏的。我會懷著一顆自認為虔誠的心去追問看到的對待生命的種種。
今天在新浪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則消息:去年12月,成都一位名叫孫偉銘的人醉酒無證駕車,后釀成四死一重傷的慘劇,之后逃逸。成都中級人民法院“依法”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當事人死刑。
雖說是依法,但現行法律卻似乎沒有明確的規(guī)定。對此律師聯(lián)名上書,請求法官“從輕發(fā)落”,近七成網友則不以為然,反而拍手稱快。一時間,事件鬧得沸沸揚揚。
支持如此判刑的大有人在。死者家屬望立即執(zhí)行,以慰逝者,以還世間公道的心情自然無可非議。至于有億萬之眾的網友不但對始作俑者大加斥責,對于幾位律師也是矛頭相向。在他們看來,律師是法律正義的化身,如今卻“受人錢財”,昧著天理公義“與人消災”,實在罪大惡極。然而,事實是否真的如此不得而知,我亦無法妄言。
也許是愚蠢的同情心在作怪,抑或是別的什么原因,總之,我對給孫某下死亡通知書的確不敢茍同。
單就從“法”的角度而言,因為沒有行之有效的法律作依靠,且這類情況下判死刑在全國也尚屬首例。就這樣給30歲的生命畫上句號,實在有失公允。無怪乎他的家屬大喊不公,這于法于理都不為過。我看見庭上的孫偉銘,盡是頹唐的樣子。是對自己的錯悔恨而甘愿赴死,還是對生命絕望而麻木,我不知道。
若是暫且撇開“法”字不談,那么似乎更理直氣壯。斯人已逝,作為生者,悲痛之余更應含淚打算起今后的生活。一意想要為死者討回公道,而全然不顧往后,我想,假設逝去的人有知,無論怎樣也不會有雪恨的快樂的。再者,肇事人畢竟是醉酒失誤,縱有千萬的不該,也不能同蓄意者一概而論。我們終日被“敬畏生命”所教導,現在又見剛滿而立的生命因為過錯而消逝,心靈深處多少會有些矛盾。妄加猜測一下五人在天堂相遇的情景,會是相互咒罵還是相互同情呢?
斯人已逝,生者堅強。我更愿他用一生的善行換回如果能挽救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