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一月29日下午,浙江寧波雅戈爾動物園的虎山內迎來了一位特殊的游客。這名成年男子為了逃票,越過了護欄,進入了老虎的活動范圍,在無數人眼前慘死。攻擊游客的那只老虎也被隨后趕來的警方擊斃。
那名男子為了逃票,進入老虎的活動范圍,本是他的錯,到最后卻要老虎去為他買單。這樣愚蠢的行為已不是第一次出現,為何總是陰魂不散地尾隨著人們,不斷地制造一幕幕慘劇?
我覺得,這是因為中國人長久以來的對規(guī)則的漠視引起的后果。我們的社會對漠視規(guī)則的人沒有一個強硬的態(tài)度,給他們一個漠視規(guī)則只會獲得更多利益的錯覺。我們的法律還不夠完善,以至于漠視規(guī)則不會受到什么懲罰,而遵守規(guī)則的人的利益則會不斷流失。紅綠燈擺在眼前,人們往往無視,直接硬闖。同樣,各種警示牌插在虎山邊,又怎么會讓那名男子知難而退?劉備說過:莫以惡小而為之,莫以善小而不為?,F在看來,闖個紅燈,踐踏個草坪,隨地吐口痰似乎沒什么大不了的。沒有懲罰,也不會有嚴重的后果。正是因為我們的生活中有太多提醒形式,而不是警告,懲罰形式的制度存在,所以在無形之中我們已經養(yǎng)成了無視各種只有提醒的規(guī)章制度。這樣的習慣,就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道德難題。
舉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,一百個小朋友到一條分叉的鐵軌上玩,左邊鐵軌的邊上插了一個“禁止在鐵軌上嬉戲打鬧”的牌子,而右邊的鐵軌則是一條安全的廢棄了的鐵軌。其中九十九個孩子在那條隨時可能有火車開來的鐵軌上玩,只有一個人遵守提示在那條廢棄的鐵軌上待著。一輛火車開來了,已經來不及把孩子們撤離了。如果你就是一個剛趕來的扳道工,你會怎樣做?是把道路扳上那條廢棄的鐵軌,拯救那不聽話的九十九個孩子,還是任火車按照原路行駛壓死那一個遵守規(guī)則的孩子?我覺得,法律既然是用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的,那么就不應該考慮太多的人情世故,不應該留下太多讓人們靠自覺管理自己的空間。人非圣賢,大多數人身上利益始終是站在考慮的最高層,留給道德的位置始終是站在不損失利益的基礎上,只不過每一個人留給道德的空間不同罷了。這是人的缺陷,是與生俱來的,沒有足夠的約束,這樣的缺陷就會泛濫成災!
這一則猛虎吃人的新聞,反映出人性的漏洞,也反映出國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,不健全。所謂的道德修養(yǎng),其實是嚴格的法律配合漫長的時間的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