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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白宮書記看社會

2月8日,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(qū)區(qū)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、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: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。這個判決出來的時候,想必當?shù)氐亩鄶?shù)人民和受害者家屬都是感到非常氣憤的吧。

他因花3000萬元建起活像美國白宮的政府辦公大樓而得此“雅號”。他與一般貪官不同,除了受賄,還犯有報復陷害罪,致使受害人李國福在拘留所自縊身亡。2月8日,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(qū)區(qū)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、報復陷害,區(qū)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報復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。法院認定張治安犯受賄罪、報復陷害罪,兩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汪成犯報復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。

今年來,貪官們被判死緩的越來越多了,可以說是大行其道,而且愈演愈烈。

例如,中國石化原總經(jīng)理陳同海受賄數(shù)額1.9億元被判處死緩;上海電氣原董事長王成明因共同貪污3億被判死緩;原海南華銀公司負責人、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石雪,貪污2.6億元,挪用公款近1.2億元,另外偽造金融憑證企圖詐騙央行14億元、非法集資24億元,被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;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、首發(fā)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因受賄、私分國有資產(chǎn)1304萬余元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(zhí)行;原重慶市規(guī)劃局局長蔣勇因受賄1796萬余元被判死緩;就拿剛剛被一審的河南省政協(xié)原副主席孫善武,因受賄910余萬也被判為了死緩。

在公眾視野里,自鄭筱萸被執(zhí)行死刑后,近年來落馬的“高官”,沒有看見終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(zhí)行的,無一例外的皆是死緩,死緩已經(jīng)擁擠不堪,死緩已經(jīng)泛濫成災,死緩自然就“物以多為賤”,死緩由此逐漸地在坊間已經(jīng)形成了其特定的含義!白宮書記被判死緩,網(wǎng)友能高興起來,那才是咄咄怪事!

這其中當然有暗箱操作,要不然怎么會有那么多理所當然的死刑突然就變成了死緩呢?在這個權錢交易的社會,我覺得正義和公平已經(jīng)很少有了。他們最后真正執(zhí)行死刑的又有幾個呢?真正悔改了的又有幾個呢?

當邪惡者受到正義審判時,為什么遲遲不能還舉報人公正?如此“白宮書記”,怎么就舍不得殺?如此,如何撫慰一再受迫害的舉報人;如何震懾一再敢于打擊迫害反腐者的巨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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